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

农民工享受假期

我们先来看几个典型案例

获取法律法规保障您的合法权益

被伸出橄榄枝的单位“放飞了鸽子”

如果换工作失业了,损失谁来承担?

我打算跳槽的雇主答应给我offer,并要求我提供辞职证明,但我辞职后却被无情“放走”。失业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谁来承担?

近日,济南高新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跳槽、辞职引发的承包过失责任纠纷案件。本案中,张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招聘启事向某公司应聘。经过初审和复审,某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要向张某发出录用通知,并要求其提供辞职证明原件。于是,张某某向原公司提出辞职申请。拿到辞职证明后,他又收到某公司不录用的通知。张某某失业,将一家公司告上法院,要求该公司承担承包过失责任。

“五一”普法“放出”,人们纷纷跳槽、失业……@打工:看看案例,学会如何维权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某公司已向张某明确表示要向其发出录用通知,并要求其提供辞职证明。法院认为,这足以让张某合理相信公司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。基于利益信任,张某向原单位提出辞职,并出具了辞职证明。后来,张某没有被公司录用,公司也没有能力对拒绝原因提供合理解释。因此,某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,给张某造成信托利益损失,应当承担承包过失责任。经综合考虑,判决某公司应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12000元。

法官表示,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自主招聘员工,并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并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录用应聘者,但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应本着审慎、诚信、合理的原则。落实并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和合理信任。同时,提醒劳动者在跳槽时注意新单位是否明确发出聘用通知,是否已启动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,并反复确认新工作是否可以继续工作。为防范潜在风险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相关法律法规:

《民法典》 第五百条规定: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: (一)以恶意谈判为幌子进行谈判的;签订合同; (二)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; (三)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。

退休后工资不能拿回来吗?

法院支持67岁男子车祸受伤索赔

一名67岁男子因车祸提出受伤索赔,但保险公司辩称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不应获得误工费。近日,烟台福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车撞三轮车案件。综合案件事实,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李某某医疗费、误工工资等意外损失共计101894.06元。

2021年4月8日5时许,齐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,在行驶过程中变道超车时,与驾驶三轮车的高某某相撞,造成两车受损。三轮车上的乘客高某某、李某某受伤。交警部门认定,齐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。随后,李某将齐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诉至福山区法院,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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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认为,年龄并不是判断原告是否具有劳动能力的唯一因素。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某已丧失劳动能力,李某某身体健康,仍在尽其所能从事生产劳动并领取劳动报酬,且证据、证人证言李某某在法庭上提供的个人陈述都可以证明这一点。鉴于此,李某某主张的误工费应予支持。

相关法律法规:

《民法典》第1179条规定:“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治疗、康复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贴等合理费用。以及因错过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;如果造成死亡,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”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七条规定:“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。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。如果受害人继续因伤致残而缺勤的,损失的工作时间可以到预定伤残日期的前一天计算。如果受害者有固定收入,则损失的工资将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。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,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;受害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收入的,可参照职工平均工资计算。与上一年被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同或相似行业。”

他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进公司三天后就因工受伤。

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?

该工人在入职第三天就受伤了。由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,公司声称该工人是受雇于他人的,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。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,能否认定劳动关系?我们来看一下龙口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。

2021年8月16日,韩某某被烟台某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高某某录用,到该公司承包的水暖安装工程室工作。韩某某进公司第三天,就在工作中受伤。高某某通过微信给他转了14000元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某曾在电话中向韩某某索要病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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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韩某某刚入职三天,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公司也没有支付韩某某工资,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,因此韩某某无法申报工伤。受伤。韩某某向龙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请求确认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: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8日,韩某某与烟台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,向龙口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与韩某不存在劳动关系。

法院认为,韩某某加入公司后短时间内遭受工伤,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定期、定期工资支付、考勤管理、社保缴纳等关系。声称涉案水暖安装工程由高某承包,韩某受雇于高某,与高某存在劳动关系。原告提交了高某的劳动合同、公司招聘登记表、工资表、考勤表。等待证据,申请高某某出庭作证。经审查发现,劳动合同、招聘登记表等证据与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作为该公司员工,高某某的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支持,故该公司的主张不予采纳。

本案中,韩某某及该公司均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。韩某某受原告员工高某某管理,从事原告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工作。韩某某提供了本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某的信息。通话被录音,韩某受伤后的医疗费由该公司员工高某垫付。韩某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。

用人单位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,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开始和结束。根据该员工的诉求,确定双方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8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

法官表示,随着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式的发展,新的就业形式也给传统劳动关系理念带来了新的挑战。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来看,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也不影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。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,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考勤表、花名册、工作证明等证据,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相关规定:

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劳动和社会事务部[2005]12号)第一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为: (一)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;(二)劳动者适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,并接受劳动管理。 (三)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
用户评论


白恍

五一普法放出了,终于可以放心跳槽了,再也不用担心失业后权益得不到保障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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柠栀

看了这些案例,真是长知识了,以后找工作一定要先了解自己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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蝶恋花╮

普法活动太及时了,正好赶上我要跳槽,得赶紧学习学习怎么维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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仰望幸福

五一普法放出,希望失业的能找到法律援助,别再被不良老板欺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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断秋风

感谢普法活动,让我明白了跳槽也要有法律意识,不然真是吃了亏自己还不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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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朽暖栀

失业了,看这些案例让我有了信心,一定要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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凉话刺骨

普法活动太有必要了,以前总觉得维权难,现在有了法律支持,心里踏实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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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雅的叶子

五一普法放出,刚好我在考虑跳槽,看了案例,感觉自己有底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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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相忘

普法活动真不错,让我明白了跳槽不仅仅是找份好工作,还要学会保护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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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失莫忘

失业的兄弟们,别灰心,看看这些案例,我们也能依法维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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咆哮

普法活动放出了,跳槽的人要注意了,学会维权才能在职场立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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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业是老师的私生子

五一普法放出,希望失业的人能从中找到希望,勇敢站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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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版女子

普法活动太重要了,看了案例,我觉得跳槽也要有计划,不能盲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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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卷风卷走爱情

普法放出,让人看到了希望,失业的人要学会依法维权,不能任人宰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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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爱剩女

五一普法活动放出了,学习了案例,我觉得自己更有勇气去面对跳槽的挑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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伪心

普法活动太及时了,刚失业的我正愁维权无门,现在有了案例参考,心里有底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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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的风骚姿势我学不来

普法活动放出,让我明白了跳槽不仅仅是找份工作,还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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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网暗恋者

五一普法放出,失业的朋友们,看这些案例,让我们一起勇敢维权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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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城烟柳

普法活动放出了,跳槽的朋友们,别怕,依法维权,我们不再是弱势群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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