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待标准
演出场所(剧场、剧场等)服务规范
1.演出场所应当合法经营,演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演出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尊重民族文化、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,主题能够凸显地方文化特色。
2、室内外环境要优化。环境布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传统,营造健康、环保、清洁、优美、富有文化气息的环境。
3、制定票务、咨询、场馆管理、保安等岗位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,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和水平。
4、公共休闲区域、购物场所、停车场、卫生间等服务设施容量应按单场演出最大承载能力配置,配备规范、醒目的引导标志,并满足儿童需求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等特殊需求群体。
5、演出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运营团队,健全运营管理和服务相关制度,能够为观众提供健康、优雅、安全、舒适、细致、周到的演出服务。
六、根据演出场地规模和运营需要,配备一定数量的演出运营和接待服务人员。
6.1 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岗位所需的资质,熟练掌握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和服务技能。
6.2 工作人员应熟悉影院内购物、休息、安全、健康、医疗等功能区域分布,及时提供服务。
6.3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、举止端庄、语言文明、服务意识强、工作细致、耐心。
6.4 应定期进行职业道德、服务态度、服务礼仪、演出专业知识、演出服务安全等方面的培训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。
7、建立线上、线下售票、订票系统,提供咨询、预订、售票服务;售票处应当公示门票价格、优惠政策和购票须知,并提供演出场地、时间、内容和观看须知等信息。宣传材料。
8、现场工作人员应具有主动的服务意识和热情的服务态度,关注观众的需求并及时回应。
8.1 应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,提供入境安检、秩序维护等现场服务。
8.2 应提供引导服务,及时主动引导观众有序入场,合理控制入场人流和方向,维护良好秩序,提供安全提示。
8.3 演出期间,应当维护良好的观看秩序,对观众的不文明行为应当及时提醒或制止。若观众离开场馆,现场服务人员应提供灯光和引导服务。
8.4 演出时,服务言行必须轻柔,减少对其他观众的干扰。
8.5 演出结束后,应引导观众有序离开场馆,保持良好秩序,遵守安全须知。
8.6 会场结束后,认真清点、登记、保管剩余物品,并及时归还。
8.7 应为残疾人提供轮椅、雨伞租赁、失物招领、走失儿童救助等。
行李寄存等服务。
8.8 服务期间,应主动打招呼,微笑服务,对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等行动不便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。
九、提供快速、安全的运营管理、绩效信息服务。
9.1 演出时间、价格、场地、剧目、优惠政策等信息应在售票处、入口处或显着位置以及相关网络平台公示。
9.2 应公示观看演出须知,并在显着位置设置演出警示标志。观看演出须知应包括入场限制、演出礼仪、违禁物品等内容。
9.3 应保证门票销售、宣传、会员管理等网络信息服务系统的安全性和可用性,维护客户信息安全。
9.4 应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,及时解决问题。
10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分工明确,责任明确,营造安全放心的演出环境。
10.1 应建立演出安全教育制度,提高表演者和服务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、应急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意识。
10.2 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消防设施,定期检查和维护,并对区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,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安全的消防设备和设施。
10.3 应设置消防、疏散、引导、警示等安全标志,安装醒目,并保持完好。
10.4 应有平面图和疏散路线指示图。疏散标志应当醒目、位置合理,保证应急通道畅通。
10.5 应制定消防、设备故障、紧急疏散、医疗救助等应急预案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、培训和应急演练。
11、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,对门票销售、演出业务接待、舞台技术、观众接待等服务内容等重点服务岗位定期进行满意度评价分析,有针对性地改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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